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涉外升挂国旗注意事项

涉外升挂国旗注意事项

 

1、接待外国国家元首(含副元首)和政府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欢迎仪式、欢迎宴会、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2、接待外国政府副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3、接待外国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等贵宾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可以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4、接待上述所列的外国贵宾时,可以在贵宾的驻地升挂来访国国旗,在贵宾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5、下列重要国际活动场所可以升挂国旗:
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有关签约国国旗;
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
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中外合资企业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民间团体在双边和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庆祝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6、除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以外其他外国常驻中国的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者,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遇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悬挂其国籍国国旗,但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
  7、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挂时,各国国旗应该按照各国规定的比例制作,尽量做到旗的面积大体相等。悬挂双方国旗,按国际惯例,以右为上,左为下。两国国旗并挂,以旗本身面向为准,右挂客方国旗,左挂本国国旗。汽车上挂旗,则以汽车行进方向为准,驾驶员左手为主方,右手为客方。
  8、在中国境内举办双边活动需要悬挂中国和外国国旗时,凡中方主办的活动,外国国旗置于上首;对方举办的活动,则中国国旗置于上首。
  9、在中国境内,凡同时悬挂多国国旗时,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只能升挂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如要升挂未建交国国旗,必须事先征得省外事办公室批准。
  10、在中国境内,中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中国国旗应置于荣誉地位。并排升挂具体办法:
  (1 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众为准,中国国旗在最右方;
  (2 单行排列时,中国国旗在最前面;
  (3 弧形或从中间往两旁排列时,中国国旗在中心;
  (4 圆形排列时,中国国旗在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
  11、悬挂国旗一般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更不得倒挂。有必要竖挂或者使用国旗反面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办理。
  12、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旗杆高度应该一致。升挂时必须先升中国国旗,降落时最后降中国国旗。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个国家的国旗。遇有需要夜间在室外悬挂国旗时,国旗必须置于灯光照射之下。
  13、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国和外国国旗时,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福建省礼仪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0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B座10层1001 联系电话:0591-87869706 87869806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71号 备案号:闽ICP备08101305号